超出的费用谁来埋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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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0:18 哈尔滨日报 |
本报讯 (见习记者 隋妍记者姜学峰)因车险理赔问题,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者闹起纠纷:消费者到保险公司推荐的指定维修点修车后,修车费却大大高出交警部门认定的损失费,消费者要求保险公司全单照付,保险公司则对超出认定费的部分不予理赔。指定维修出现的差额该咋算?有关人士发表观点。 去年末,邓先生购买松花江微型车时,也买了车损险。7月中旬,邓先生驾车行驶至河 润街路段二环桥时,一辆轿车从后尾随追来,邓先生急忙转舵想靠近路边,不想却因车速太快,车子失去平衡撞向护栏后翻车,仪表盘及一侧车门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车辆损失为1360元,同时,保险公司也对车体损坏程度进行了鉴定。虽然邓先生也有自己找个地方修车的打算,但在保险公司的推荐下,为减少理赔时不必要的麻烦,邓先生选择了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厂。然而几天后,邓先生取车时维修费花了4000余元,他以为这钱保险公司会给,不料却被告知,按交警部门认定的结论,保险公司就给他1360元。邓先生想不明白:如果自己不去保险公司推荐的指定维修厂,修车费也许还能少花点,现在自己多花的近3000元钱该由谁埋单? 刚上道的新手们该如何理解“指定维修”?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说,出现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通常是以交警部门认定的结论作为赔偿的最高依据,保险公司应该将这一理赔原则告知当事人;同时,为保障修车使用配件的质量,避免当事人暗箱操作等问题,各家保险公司原则上都会指定维修厂对车辆进行维修。 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则认为,保险公司与消费者签的保险合同中,通常并没有指定维修厂的相关条款,那么保险公司指定维修厂也就没有法律依据,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维修点。在本纠纷中,保险公司未按交警部门的认定及时进行理赔,却推荐邓先生到指定维修厂修理,说明保险公司已放弃了交警部门认定的理赔标准,并默示同意按维修费用理赔,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全额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