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伤自尊 海口一女子取消婚礼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0:2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海口10月11日专电一场原定于今年10月10日举行,寓意为“十全十美”的婚礼,被女方生气取消。原因是男方的家人要求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女方认为男方家人的做法太伤她的自尊心,坚决取消婚礼。 家住海口市义龙路的鲍某自幼家庭贫困,后来做服装生意赚了一些钱,终于改善了家庭的环境。鲍某一年前与来自屯昌县的姑娘小林认识,两人情投意合,在今年中秋领取了结
记者就此采访了海口市公证处的杨先生,他说,其实婚前财产公证在西方很流行,婚姻双方为了避免在婚后产生财产纠纷,都会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这样日后产生纠纷也容易处理。但在我国要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鲍某家人的做法其实并没有错,也许只是在与小林的沟通上没有做好。(李符虹) (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