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搬家 贷款无处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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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0:35 生活报 |
本报讯 “开发商不知搬哪儿去了,我买房贷款没地方还。”24日,香坊区市民刘先生碰到这样一件难事。 据刘先生介绍,他在今年3月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一套商品住宅房。近日,刘先生到开发商所在的办公室———果戈里大街上的外侨花园时,却发现办公室已经人去楼空,联系电话也成了空号。别人告诉他,公司已经搬家。 刘先生告诉记者,当初买房时和开发商签定的合同中规定:如果付款超过规定的期限,开发商有权无条件收回所售住房,首付款也不予返还。 刘先生非常着急,他希望巨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人员见报后迅速与他联系。电话:89725002。(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