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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消费后应给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1:04 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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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最近,本报市民热线陆续接到不少读者的反映:在一些西餐厅、洋快餐店消费后常常没有发票提供。因此,有读者提出疑问:

  餐饮店家没有发票是逃税吗?顾客有权索要发票吗?

  读者刘小姐昨天中午和朋友在市中心一家新开的烤肉店用餐,可结帐时向服务员索要 发票时却遭到了拒绝,理由是该烤肉店没有发票提供。无锡市地税局对此现象表示,餐饮场所不开发票肯定是不对的。纳税人发生经营行为,收取营业款项,必须按照规定向消费者逐笔开具发票。对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的,纳税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消费者发现纳税人拒开发票、开具假发票、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以其他收据代替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可直接举报。消费者举报发票违法行为应尽量取得加盖有开票单位印章的发票、假发票或其他凭证。对纳税人拒开发票且不肯出具任何凭证的,可在当场举报后等待税务检查人员到现场处理。

  (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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