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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身份”之争引来“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1:04 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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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前,锡惠里的徐先生花10万定金,在市中心订购了两套住宅。

  至今,新大楼眼看就要竣工了,徐先生突然要求“退房”,理由是发现房屋销售中有“猫腻”。日前在遭拒后,徐先生一纸诉状把开发商告到了法院。

  商品房变了“身份”徐先生反映,去年9月,他从会刊、网页上得知锡城两家房屋开发 公司合作在西门开发商品房,房屋性质是普通住宅。之后,他根据这一房产信息的介绍,看中了该公司在建的A幢中单元1801号房和A幢西单元1301号房,并与开发公司签订了两份《认购书》。按约定,徐先生支付了两套房子的定金共10万元。

  前不久才发现这幢房子的“身份”突然变了。市房管部门向开发商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核定这幢大楼的房屋性质为公寓式办公用房,而不是普通住宅。这意味着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要大大缩短,有关设施和配套费用要贵得多。徐先生表示,决不买这样的商品房。

  “谈不拢”对簿公堂在得知商品房变了“身份”后,徐先生作了一番调查,发现早在2002年8月,市有关部门对这一地块开发项目批复中,就明确了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业公寓办公用房。徐先生认为,开发商在促销中故意把该楼盘说成是普通住宅,是一种恶意欺诈,属于违约行为。因与开发商“谈不拢”,徐先生向当地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终止原、被告订立的商品房认购书的履行,判令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原告定金20万元,并赔偿原告重新购房损失30万元。

  开发商“莫名其妙”对此,房屋开发公司一名负责人表示“莫名其妙”。在接受采访时,他表示在这批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从来没有发布过虚假信息。该公司所做的广告宣传中,都明确是公寓式办公用房,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

  他认为,徐先生是“炒房”者,认购的两套商品房都到了最后交款期限,可他迟迟没来交款,如果违约将失去定金。但这名负责人坦言,有关这批商品房是“普通住宅”的宣传,曾在某些房交会会刊、网页上出现过,当时该公司并不知情。公司自始至终没有委托任何单位发布这一信息,没有为此支付过任何费用。

  说“假话”难逃责任对开发商的这一解释,徐先生的代理人表示不可理解,谁吃饱了撑的,会为该公司作义务宣传,而且擅自更改这一商品房的用地性质,误导购房者上当呢?房屋开发公司有关负责人再三表示:事实上就是这么回事,他们公司现已取得了相关证据。“说‘假话’的人难以逃脱法律责任。”徐先生的代理人认为,如果是发布虚假信息的单位误导了购房者,则发布虚假信息的单位难逃法律责任。如果开发商明知会刊、网页上打出信息虚假,但又未及时予以声明更正,则应视为开发商默认会刊及网页信息,也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记者郜国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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