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是否能更人性化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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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1:04 江南晚报 |
本报讯昨天,市民顾先生打进本报热线向记者反映,长假结束后他去交纳养路费,结果被告知超过期限要交滞纳金。尽管滞纳金并不多,但仍然让顾先生有些想不通。 长假结束后的第一天,顾先生赶到惠山区公路管理处交纳第四季度的车辆养路费。但让他没想到的是,原本600元的养路费一下子变成了614元。“当时工作人员告诉我,说过期了,要按照比例交纳滞纳金。”一听说要交滞纳金,顾先生等在现场交费的车主都觉得有些 冤枉。顾先生表示,平时他们都知道养路费必须在每个月的7日之前交纳,否则就要按照比例交滞纳金。但是国庆长假7天,车主们都理所当然认为交费时间会依次顺延,于是一直到8日才去交纳,却没想到要多交滞纳金。接到顾先生的反映后,记者以一名交费者的身份拨通了惠山区公路管理处的电话。当记者询问现在交纳四季度养路费是否需要交滞纳金时,对方表示“已经超过期限要交滞纳金”。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养路费的交纳时间向来都是固定的,就算是节假日,他们也都有人值班办理。 对于这种解释,顾先生等车主表示接受,但同时他们也认为,在类似国庆这样的长假期间,有很多市民都会外出而无法及时交费,他们建议像养路费这样有固定交费时间的项目,在遇到长假时能否做得更人性化一些,给市民带来更多便利。 (大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