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万多执行款到底哪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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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1:25 扬子晚报 |
本报讯一笔2万多元的执行款究竟去了哪里?律师顾某坚持认为已交还委托人肖某,而肖某则认为律师一再隐瞒案件执行情况拒不交还执行款,愤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据悉,这是南京律师首次被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案件。昨天,秦淮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肖某为南京某商场职工,1999年因和丈夫感情不和而起诉离婚。经人介绍,肖某委托当时在珠江律师事务所执业的顾某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合同中称,如一审判决不准离婚, 上诉或重新起诉,珠江律师事务所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后考虑肖某实际困难,减免后收费3800元。2000年5月,市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准许肖某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肖某须每月支付抚养费250元,至18周岁止,夫妻共同财产归肖某前夫所有,但他须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支付给肖某房屋折价款8.48万元。判决生效后,肖某前夫没有在指定期限向肖某给付执行款,肖某便向顾某咨询,当时顾某回答称,这种情况只能申请强制执行。此时,顾某所在律师事务所更名后搬到新庄附近,肖某辗转找到顾某后,顾某又向其索要3000元,称是执行费用,但未出示任何收据。对此肖某认为,因为前面的案件办理还算妥当,也没多问,只是希望早点拿回自己的执行款。 令肖某想不到的是,结果一等就是三年。直到今年5月,肖某再与顾某联系但仍无结果,无奈之下肖某来到法院了解情况,却被告知,此案早在2001年7月20日就已和解结案。原来,在执行过程中,顾某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在执行标的8.48万元中扣除抚育费后,剩余4.59万元,被执行人先付2.59万元,余款2万元每月还1000元,直到还完。当被执行人将2.58万元交到法院后,顾某随后便打了收条将这笔钱领走了。对此,顾某坚持“必须要查清事实”,“待责任明确后才能解决问题。”(马巍 杨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