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择菜被车撞出两米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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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1:33 南京报业网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鼓民一 自庆 记者 殷学兵)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不尽赔偿义务,被受害人告到法院。为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日前,受理此案的鼓楼区法院,依法追加肇事者投保的保险公司作为该案被告。据悉,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本市法院首次将保险公司推上了交通事故赔偿案的被告席。 今年47岁的张某家住鼓楼区。张某诉称,今年6月29日上午,他和4位邻居一起,围坐 在家门口择菜。10点钟左右,江苏宏达客运公司的出租车驾驶员钱某驾驶一辆红色出租车,突然从张某背后猛冲过来,将其撞出2米多远。事发时,钱某没有立即采取制动措施,致使车前轮又轧上张某左腿。接到群众报警的“110”民警及时赶到,在周围群众协助下,才将张某左腿从车轮下抽出,并送其到附近医院抢救。经交警五大队认定,钱某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责。张某说,他们夫妇均是下岗职工,全部月收入不足700元,很难挤出钱来治伤。而事发后,钱某仅给张某交了3700元治疗费,还有1万多元医疗费却不再过问。负责处理此事的交警五大队为此多次联系钱某,但钱某就是不照面。由于张某实在付不起治疗费,于7月21日无奈提前出院。目前,张某受伤的腿严重水肿,急需医疗。 不久前,张某将钱某及宏达公司告到鼓楼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钱某赔偿其各项损失1.6万余元,宏达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鼓楼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为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依法追加了保险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近日,鼓楼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保险公司为何被追加成了交通肇事案的被告?昨天,记者采访了鼓楼区法院民一庭的办案法官。 该法官介绍说,今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同时,《保险法》第五十条还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本案中的肇事车辆已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便依据上述规定,依法追加了保险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这位法官说,追加保险公司为交通事故赔偿案的被告,可使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及时到位,确保受害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凡今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在机动车参加第三者强制保险的情况下,受害人均可将保险公司及侵害人列入共同被告,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编辑 晓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