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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笔巨额执行款下落产生纠纷,案件委托人将律师告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3:26 南京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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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陵晚报报道】一笔2万元的执行款意外失踪,律师顾某坚称已交给委托人肖某,而肖某则认为顾某一再隐瞒案件执行情况,拒不交还执行款,其行为已构成侵占罪。为此,肖某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此举,在江苏省乃是首例。

  肖某是南京商厦职工,1999年因与丈夫感情不和而起诉离婚。经人介绍,肖某委托当时在某律师事务所执业的顾某为其打官司。2000年5月,市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准许肖某与其 前夫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肖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50元,至18周岁止,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电器、家具、房屋归肖某前夫所有,但他须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给付肖某房屋折价款8.48万元。

  判决生效后,肖某前夫并未在指定期限内给付执行款,为此肖某找到顾某,得知须申请强制执行。此后,顾某收了肖某3000元“执行费”,但并未出示任何收据,考虑到之前官司打得还算满意,肖某也就没有多问。令肖某想不到的是,3年过去了,执行款仍没着落。其间,她多次打电话给顾某,一开始顾某说正在做对方工作,后又说案件复杂执行困难,最后干脆称不好执行正和法官沟通。

  今年初,肖某又与顾某联系,但仍无下文,无奈之下她前往秦淮法院执行局了解情况。不想,得到的答案却是:该案早在2001年7月20日就已和解结案。原来,在执行过程中,顾某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在执行标8.48万元中扣除抚育费,剩余4.59万元先付2.59万元,余款2万元每月还1000元。2001年7月11日,被执行人将2.58万元交到法院,次日,顾某打了收条将这笔钱领走。

  肖某表示,得此信息后她无比震惊,立刻找到顾某,此时顾某仍说案件还没执行,他会再找法官沟通。一星期后,肖某向顾某摊牌,将她从法院了解的情况告知顾某。孰料,顾某不但不否认,还承认确实签收了那笔钱,但都已经给了肖某。肖某认为顾某一直在隐瞒执行情况,拒不交还执行款,于是一纸诉状将顾某告到了秦淮区人民法院。日前,秦淮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马巍

  (编辑 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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