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多数读者声讨奸夫“无耻”,“第三者”拥有名誉权和隐私权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3:26 南京报业网

  立刻注册新浪免费邮箱,激活1G空间

  【金陵晚报报道】本报关于“”的话题讨论已经进行了2天,读者们的讨论也进入白热化阶段。热线电话84612345几乎被打爆,“连累”了一位76岁的老先生因为打不进电话,干脆骑单车从中央门亲自赶到报社,和记者讨论这个问题。

  七旬老人赶到报社“论理”

  昨天中午,一位个子不高,满脸沧桑的老者走进本报编辑部,情绪显得有些激动。落座后,老者开门见山,说自己今年76岁,看了本报两天来的讨论,肚子里有些话不吐不快,可拨了一上午电话始终打不进来,就干脆骑单车赶来了。

  在老者看来,整个事件中丈夫陈龙(化名)是个彻头彻尾的受害者、是值得社会、法律同情的弱者;应当赔礼道歉、“停止侵害”,甚至赔钱的,是那个奸夫,而不是陈龙。老者说他怎么也想不通事情的结局怎么倒过来了?

  读者声讨奸夫无耻

  其实在这两天的讨论中,和老者持相同观点的读者大有人在。他们普遍认为,奸夫和陈龙的妻子通奸在先,陈龙捉奸、拍照,不过是为了搞清事情真相。至于他在此过程中,擅闯私宅、传播“裸照”等行为,也是事出有因、有情可原的。

  手机尾号9737的刘先生说的明白:当时情况,陈龙只有直接破门而入才“可能”捉奸在床,难道还要先有礼貌地敲门,让里面的人有所准备再进去“捉奸”?因此,这种做法是对的,不能算违法。市民张女士也认为,陈龙的行为应该属于捍卫家庭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即使有些过头,也是可以原谅的,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小老板董先生则说,已为众人不齿的奸夫反过来状告陈龙的行为几乎“无耻”,毫无廉耻可言,法律根本用不着保护他。

  律师细说如何“捉奸”

  读者们的观点众说纷纭,有些不免片面。相比之下,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何律师的分析就略显客观、全面、理智一些。电话中,她从捉奸的“目的”和“方法”两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何律师认为,作为婚姻的无过错方在发现配偶出轨、产生捉奸想法的时候,首先要弄清自己“捉奸”的目的是什么。一般而言,目的无非有3种:一是在离婚时索取精神赔偿,但《婚姻法》第41条规定无过错方可获赔偿的4种情形中,并没有“通奸”这一项,因此即使“捉奸在床”,索取精神赔偿的要求也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二是离婚时多分得一些财产。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分割财产时,的确会照顾无过错一方。但这种照顾是有限的,因此对于那些财产不多的家庭而言,浪费大量财力精力去“捉奸”,最后只会觉得得不偿失;三是可以作为一种诉讼技巧、或是作为一种夫妻间“谈判”的砝码,逼迫对方做出较大让步。抱着这种目的去“捉奸”倒不妨一试,只是必须注意自己的行为要合法。

  对于“捉奸”的方法,何律师建议,从目前的法律来看,在自己家里或公共场合拍到配偶和“第三者”的亲密举动甚至“裸照”,都是合法的。但像陈龙这样闯到别人家里,强迫拍摄裸照的行为就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此外,取到的证据一定要妥善保管,直接交给组织领导或提供给法庭都是合法的;但不甚丢失或四处散发、公之于众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很有可能惹上官司。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

  读者的讨论渐入佳境,一个个颇有新意、耐人寻味的观点和问题也在讨论中跳了出来。市民陈先生在和记者的电话讨论中提出,“第三者”的“名誉权”和“隐私权”该不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本报继续开通讨论热线84612345,欢迎您就陈先生的这一问题发表看法,参与讨论。

  (编辑 爱玲)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国青闯入亚青赛决赛
2004诺贝尔奖
雅尔北京音乐会
最新汽车降价信息
2004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中国高官参加七国会议
海军音乐剧《赤道雨》
你最喜爱大学校徽评选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