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分级售卖已有10天,问题玩具尚未完全“下岗”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3:26 南京报业网 |
【金陵晚报报道】从10月1日开始,新的《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玩具新标准”)开始实施。该标准根据不同年龄段对儿童玩具进行了分级,并要求厂商在玩具醒目处张贴年龄警告图标。10天过去了,大部分商场中的新标准玩具已经“上岗”;然而在本市一些大市场,未“下岗”的问题玩具却仍有不少。更让人吃惊的是,部分市民还不知有此新规定。 昨日上午,记者先后来到金润发瑞金路店和新百、中央等大商场。在这些商场的玩具柜,记者看见,大部分玩具贴有完整的安全警示。在金润发销售的一款智能机器人玩具,包装盒的一侧贴有安全警示,包括细小物件请勿吞食等提醒内容。在新百玩具柜台,一款玩具射击枪外包装上也注明“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请勿射向面部和眼部”。 记者近日在夫子庙小商品市场、马台街夜市等处却发现,这里销售的玩具价格便宜,安全警示张贴却并不规范。不少玩具射击枪的包装盒上全是英文,一些长毛绒玩具竟然是“三无产品”,更别说安全警示。市质监局工作人员表示,玩具新标准2004年10月1日起强制执行,“安全警示必须注明适合哪个年龄段的儿童”。 记者了解到,已执行的玩具新标准属于国家级标准。为保证儿童的生命和健康,新标准侧重玩具使用的安全性。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玩具必须在外包装上张贴安全警示。如果一些玩具的性能、尺寸等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这类玩具应张贴“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安全警示,并说明有哪些危险等等。同时,一些快餐店或产品促销赠送的玩具也需执行此规定。 正在中央商场购物的张女士对记者表示,自己对玩具新标准的事并不清楚。记者的随机调查显示,约三成的市民不知道有玩具新标准。市质监局方面表示,市民发现有未执行新标准的玩具,涉及生产环节的可以向他们那里反映,涉及流通环节的可直接向工商部门投诉。记者 黄韬 实习生 孟亚明 (编辑 爱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