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涉嫌私吞执行款成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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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3:26 南京报业网 |
【江苏商报报道】生活中谁都不愿意摊上官司,一定要公堂之上见分晓的时候,大部分人为了保险首先想到请律师。市民肖女士却是例外:她请律师帮着打官司,赢了官司之后却不见了执行款。律师说已经把执行款交付给肖女士了,而肖女士称至今连一分钱都没见着。就这样,无奈之下肖女士只得又和律师对簿公堂。 为了赢官司请了律师 市民肖女士是南京商厦的职工,原本有个普通但幸福的三口之家。1999年她和丈夫在生活中发生磨擦的频率开始上升,终于闹到了要离婚的地步。为了避免自己吃亏,在朋友的介绍下,她找到了当时在珠江律师事务所执业的顾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中规定,肖女士要交纳诉讼代理费5000元,“如果一审判决不准离婚或上诉、重新起诉”,事务所不再向她收取任何费用。因为当时肖女士生活比较困难,最后实际只收取了她3800元。2000年5月,南京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准许肖女士与其前夫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肖女士每个月支付抚养费250元,一直到孩子18周岁。夫妻共同财产归肖女士前夫所有,但她的前夫必须在生效后三个月内付给她房屋折价款8.48万元。 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法院判决生效后,肖女士并没有在指定的时间内得到前夫的执行款。于是肖女士就找顾某咨询。顾某告诉她这样的情况只能强制执行。同时,顾某向肖女士要了3000元钱,说执行费用。肖女士说:“因为前面的案件办理还算顺当,也就没多问。钱给了他收据都没写。我只想早点拿到自己的执行款。” 但是肖女士怎么也没想到,三年过去了,她始终没有拿到一分钱。她告诉记者,为了这件事她不知打了多少电话跑了多少次,可是顾某都以多种理由推说“正在执行中”。 在这个过程中,顾某告诉肖女士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但肖女士无意中发现房屋已经被前夫卖给其他人了。 无奈之下只好对簿公堂 在等待了三年多后,肖女士到秦淮区法院了解执行情况。可法院工作人员的回答却让她大吃一惊:原来该案早在2001年7月20日就已经和解结案。在执行过程中,顾某与肖女士前夫达成协议,在8.48万元中扣除抚育费后,剩余4.59万元,先付2.59万元,余款2万元每月还1000元。2001年7月11日,肖女士前夫将2.58万元交到法院。次日,顾某打了收条将钱领走。 当肖女士把从法院了解到的情况告诉顾某时,顾某承认已经签收了那笔钱。肖女士认为顾某一直都在隐瞒执行情况,扣下执行款,其行为已构成侵占罪,于是一纸诉状将顾某告到了秦淮区法院,但顾某却一直声称钱已经交给了肖女士。 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商报将进一步关注此案的进展。商报记者 吴剑秋通讯员 马 巍(4版《都市热线》) (编辑 云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