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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走租来的车 被当成偷车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4:15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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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被关押283天 状告车主被驳回 晨报讯(记者颜斐)因租车问题产生纠葛,李某私自撬开李女士的汽车将车开走。后李女士报案,李某由此被警方错关了283天。被释放后,李某将李女士起诉到法院。日前,崇文区法院判决李女士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李某称,他与李女士在2001年3月19日签订了租车协议并向对方交纳了一年的租金。同年4月4日,李女士私自将车开走并拒绝退还租金。2001年9月19日,他撬开该车又将车开回 。而李女士竟报警告他盗窃,并向警方隐瞒了两人有租车协议的事实。对方的行为致使他被无辜关押了283天。李某起诉要求被告退还租车款、赔偿经济损失18980元。

  法院审理认为,因原告在被羁押期间的损失已获国家赔偿金,现再行主张民事赔偿于法无据。由于李某不能证明二人签订过租车协议,而李女士收取5000元现金没有合法依据,应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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