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谈:别让加班费“愉快”地没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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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5:1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每次长假结束,都有大梦初醒的感觉。 曾经有一部很火的日剧:《悠长假期》,让放假擦亮了爱情的火花———这对终日忙碌的上班族来说,是个美妙的梦。 也许没有人在做梦的时候还惦记着“法律问题”,但“没想”并不意味着“没有”。
“放假前,老板笑呵呵地告诉我不用上班,只要休息时‘顺便’想出新项目的策划就行了。但这意味着至少得花掉我4天时间,什么也不能干,只能冥思苦想,与平时上班没两样!”这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法律问题:在家工作算不算加班? 国庆长假,有多少人在“随时候命”,却自以为是“放假”? 专家说,不论工作的行为在哪里发生,只要要求员工在长假期间做了单位的事,单位可从中受益,都属于加班,应按规定付加班费。这种“顺便干活”、“随时候命”的要求限制了劳动者的休息方式,又使雇佣者逃避了付加班费的责任。 由于很多单位说“没有这种习惯”,节日期间的加班费向来难以追讨,但患上职业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将成为现实: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患职业病可要求精神赔偿。这意味着劳动者合法权益将享受更广泛的法律保障。 关于过节,还有件事值得一提:备受关注的上海3起特大外国人团伙盗窃案,日前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查明,这个国外盗窃团伙曾采用调包法,在银行营业厅窃得人民币8万元;又采用障眼法,在上海国际珠宝展览会展厅中窃走价值人民币446万余元的宝石;紧接着,该盗窃团伙采用向一印度珠宝商衣服上泼洒酸奶分散其注意力,当被害人擦拭污渍之时,窃走其拉杆箱,内装有46506.62克拉价值人民币158万余元的宝石。 每逢中国传统节日,不少外国游客共享盛会,是好事,但也有居心叵测之辈。小平同志有言在先,改革开放大门一开,新鲜空气会进来,但难免飞进几只苍蝇。大家盯住自己荷包和合法权益的当口,最好也备几把“苍蝇拍”。(梁克毅)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