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发病猝死 家属状告公交司机失职索赔21万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5:33 法制晚报 |
本报讯(记者 李奎)“只要111路电车上的司机拨打一个电话,我的丈夫都不会死的。司机实在太冷漠了。”今天上午8时30分,杜女士和电车公司在西城法院对簿公堂,她认为电车公司应对丈夫的死承担主要责任。 庭审现场 今天一大早,记者在西城法院审判大楼门口见到杜女士及其亲属共6人,他们正在等候庭审开始。杜女士对记者说:“由于电车公司的失职,致使丈夫失去了最佳抢救时间。失去丈夫,家中主要经济来源也没有了。”提起丈夫病发身亡的经过,杜女士忍不住痛哭起来。 庭审开始后,坐在原告席上的杜女士再次伏案痛哭,法官不得不提醒她注意控制情绪。她的代理人称,按照电车公司的内部规定,乘客突发重病或死亡时,司售人员应靠边停车,向120求助,向110报警,向单位领导报告,对乘客做好解释工作。而当班司机并没有完全按规定做,而是一直将杜女士的丈夫拉到总站,让其坐在地上,既不打求助电话,也不采取任何救助措施。杜女士丈夫的死亡与电车公司的失职有重大关系。 电车公司的代理人辩称,原告所述情况并非完全属实,由于111路属于无人售票车,在景山站,的确有乘客反映有一名乘客不舒服。司机便准备拨打120和110,但病人自己称没什么,司机随后便接着一直开到总站。 案情回放 据杜女士诉称,8月20日中午,她的丈夫张某乘坐111路从总站崇文门回家,当车辆行至景山站附近时,丈夫突发疾病,经其他乘客反映后,司机并未按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丈夫一直被拉到终点站白石桥。车队找人把丈夫抬下车后,未积极送往医院,她赶到现场后,丈夫被送往同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经双方协商未果,杜女士将北京公交总公司电车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子女抚养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