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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躁新郎结婚被判无效 岛城首例婚姻无效案件近日裁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19:02 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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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七旬老汉廖某虽然“梅开二度”再次结婚,但因廖某患有狂躁症,四方法院近日裁定廖某的婚姻无效。据悉,这是自新《婚姻法》颁布后我市做出的首例宣布婚姻无效的案件。

  据法官介绍,去年12月,廖某经人介绍与赵某登记结婚。因廖某自1996年曾患反复发作性狂躁症,先后在青岛市某医院住院治疗9次,至今未能治愈。今年1月,廖某再次发病住 医院,目前一直在治疗。廖某的妻子自登记后即因廖某发病,两人始终未能共同生活。为此,廖某的女儿于今年5月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宣布父亲的婚姻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廖某在婚前就患有精神病,婚后尚未治愈。廖某与赵某虽已领取了结婚证,但两人的结合违反了新婚姻法对结婚的禁止性规定,因而是无效婚姻。(记者宋振涛通讯员 王卉)

  (编者注:为尊重当事人隐私,特隐去真实姓名和治病单位)

  新《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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