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员工不敢讨要加班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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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20:30 石家庄日报 | ||||||||
他们希望有关部门主动为他们维护权益本报讯(记者胡雁冰赵志娴)最近,本报接到大量举报,不少企事业单位无视劳动法,肆意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而更令人遗憾的是,举报材料中匿名信、匿名电话占了大多数,不少举报者顾虑重重,担心举报的事被单位发现而受到报复。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主动调查,为他们解决困难。10月8日,赵县一青年来电称,他所在的公司国庆期间一天假都没放,没有加班费,每天让工人工作达12小时,还克扣工人工资,每月工资根本达不到市里规定的最底标准。记者赶到赵县采访时,了解到该企业职工进厂
10月10日,市区某单位一名女职工打电话举报国庆期间加班不加薪,而且该单位平时劳动强度很大,一个多星期才能休息一天,工资只有400元多一点,说着说着这名女士甚至失声痛哭。最后还反复叮嘱记者采访中千万不要泄露她的姓名和电话。放下电话没几分钟,这名女士又打过来:“你们还是别来采访了,打出的电话都有记录。要是被他们查出是我说的,肯定不会放过我。”类似的情况反映还有很多,内容包括节假日加班不加薪,每天工作时间过长,没有双休日,工作还得交押金,工资达不到最低标准等多个方面。但不少举报者都要求不要透露他们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有的甚至打热线电话只是为了倾诉自身境遇。毕竟一份工作对于他们来说还是非常重要的。但他们都有改变现状的愿望,他们迫切希望有关部门能主动到各单位调查,帮他们解决困难。 市劳动监察大队相关人员说,类似的匿名举报他们也收到过。就业市场太严峻迫使一些职工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选择忍气吞声以求保障来之不易的饭碗。目前,他们将重点查处节日期间加班拒按劳动法规支付加班费的企业。对于举报者担心被老板知道的顾虑,劳动监察部门表示,按照工作程序在接受举报时确实需要留下姓名,但劳动部门一定会为举报者保密。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从职工角度来说,冒着“炒鱿”风险争取补偿确实“不划算”。有关部门应对各企业建立起有效的监控系统,以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法律界和劳动监察部门的人士还给拿不到节日加班费的职工支招儿说:如果个别职工害怕举报后遭报复,可采用职工集体投诉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规规定,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职工加班,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10月4日至7日工作而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200%支付劳动者报酬;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其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报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