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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0:00 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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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我市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主体及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主体及事项保留目录予以公布,具体有:

  温州市国家安全局

  保留事项(1项)

  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温州市司法局

  保留事项(4项)

  1.律师执业证申领

  2.律师事务所的设立登记(初审)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初审)

  4.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初审)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保留事项(7项)

  1.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2.市场登记

  3.户外广告登记

  4.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初审)

  5.企业登记、个体登记

  6.商品展销会登记

  7.烟草广告审批

  温州市民政局保

  留事项(3项)

  1.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核准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核准

  3.兴建经营性公墓

  温州市人事局(编办)

  保留事项(3项)

  1.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

  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3.举办人才交流会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保留事项(7项)

  1.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

  2.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

  3.职业介绍机构设立

  4.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5.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6.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7.市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保留事项(3项)

  1.重点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灾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

  2.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批

  3.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

  温州市教育局

  保留事项(5项)

  1.教师资格认定

  2.设立高中教育学校、各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机构

  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初审)

  4.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5.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初审)

  温州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

  保留事项(22项)

  1.营业性演出活动和内容核准

  2.营业性涉外文艺演出项目(初审)

  3.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

  4.设立娱乐场所

  5.文保、重点考古区域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作业

  6.迁移、拆除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点)

  7.市级国有文保单位(点)用途改变

  8.文物复制和复制品的生产销售

  9.馆藏三级以上文物拍摄、调拨、交换、借用(初审)

  10.建立文物监管品市场、文化商店经营许可(初审)

  11.文保单位(点)的维缮工程(省级以上初审)

  12.文物及文物艺术品拍卖标的鉴定

  13.出版物发行许可证

  14.印刷企业印刷许可证

  15.设立报刊记者站(初审)

  16.创办和变更公开发行的报刊(初审)

  17.设立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初审)

  18.音像制品批发、连锁单位的设立与变更(初审)

  19.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20.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21.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22.出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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