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只因“私房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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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0:32 半岛晨报 | ||||||||
晨报讯 (侯德伟记者张帆)10月8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与其他离婚案不同的是,导致这个家庭破裂的根本原因是众说纷纭的私房钱。 1984年元旦,经过一年相处的汪女士与李先生步入结婚殿堂。此后,二人每月的工资、奖金,不分你我,都放在一个抽屉里,共为家用。
夫妻俩见别人经商挣钱多,致富快,便双双离开工厂,到大连市内开了一所美容院。开始,李先生当老板,汪女士管钱款,生意红红火火,但好景不长,日子好过了,钱越挣越多了,两人的心眼也逐渐多了起来。1999年年底,在年终盘点时李先生发现,今年的生意不比往年差,而收入却大幅度降低,这使他对妻子产生了怀疑。从此二人互不理睬,矛盾不断加深。不久一个好端端的美容院,就在夫妻的吵吵闹闹中“黄”了。 丈夫李先生离开了大连,另谋出路,妻子与别人又合开了一个浴足苑。两人各做各的生意,谁也不向家里交钱。2004年8月27日,饱受丈夫怀疑、猜测、纠缠的汪女士实在受不了了,毅然来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一纸诉状将李先生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准许他们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李先生不同意离婚。认为汪女士做了多年买卖,她在大连开美容院、浴足苑,但一分钱都没有拿回家,所以怀疑原告存私房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最后判决:准予原告汪女士与被告李先生离婚;原、被告婚生女李某由原告汪女士抚养,被告李先生自2004年10月起每月负担抚养费150元至李某能独立生活时止按月给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