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只交五类费 其余都是乱收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1:06 辽沈晚报 | ||||||||
“一费制”内容出台后,省教育厅明确出公办普通中小学的学生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 本报讯记者高望报道 今年秋季起,全省公办普通小学和初中除了以下五项费用是正规和被允许收取的,其他任何向学生收取的费用都属乱收费。这是记者昨日从教育厅获悉的。
1、“一费制”。标准包括三项内容,具体为: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城镇和农村中小学各有不同,最高收费标准260元(城镇初中一年级),最低135元(农村小学一年级)。 2、服务性收费。该费用收取必须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目前只保留了六项。具体为:城镇小学三年级以下课后看护费、城镇学生校服费、热饭盒费、军训及其他教学实践活动的交通和食宿费、体检费、六病(近视、龋齿、沙眼、寄生虫、贫血、营养不良)防治费。具体标准由各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定并报省里备案。 3、借读费。对户口不在本市或本县行政区域内,确需借读的学生,经当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学校可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规定收取借读费。但是,农村(不包括县城所在地的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学的,不得收取借读费。 4、住宿费。我省中小学校的住宿费标准,一直是委托各市自行审定的。最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全省住宿收费进行了规范,并按照不同的住宿条件规定了最高标准,各地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同级物价和财政部门核定。 5、初中升学考试费。目前,我省的标准是每生55元。主要用于命题、组织考试、判卷、体育测试等支出。 面对“一费制” 四点要注意 本报昨日独家报道了辽宁省教育“一费制”具体收费办法,省教育厅昨日正式发布此项标准并解释出“一费制”与以往的四点不同,同时要求各地必须公示“一费制”内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组织机构将立即开展专项大检查,曝光严重违规案。 一是采暖费全部政府负担。明确规定学校采暖费全部由政府负担,而不需要学生个人负担,这也是辽宁省收费标准具有特点的地方。 二是课本费实行多退少不补。学校要对课本费的实际支出每年核算一次,多收取的课本费要在当年内退还给学生。 三是学生课后作业本自行购买。作业本费只能是学生在课堂上使用的作业练习册和测试、考试卷子工本费,学校不准从中赢利。 四是“一费制”标准将学生考试的卷子费用纳入进来,这意味着今后学校再也不能一考试就向学生收取卷子费了,这一点也是辽宁的收费标准与其他省份不同的。 辽宁省教育厅认为,“一费制”的意义在于规范了教育收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信息技术教育费以前都由学校自己制定收费的标准,以致家长产生意见。今后,这些费用都再不能随意收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