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德盛煤矿"6.11"事故作处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2:54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刘彬;实习生牛琳;通讯员李仁堂)记者从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该局已对武安市德盛煤矿一起重大运输事故作出处理。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李维平、王彪和对事故隐瞒负有直接责任的德盛煤矿矿长王改顺、对事故隐瞒负有主要责任的坑口主任曹澜科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回放
6月11日8时许,武安市德盛煤矿措施井(东岗井)发生一起重大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6.5万元。事故发生后,该矿没有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到群众举报后,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了核查,查实后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认真调查、取证和分析研究,查清了事故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 事故认定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德盛煤矿措施井绞车司机在提升过程中操作失误,造成溜罐;工人擅自打开罐笼门防护链,造成人员甩出罐笼,摔至井底致死。 调查处理决定 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德盛煤矿措施井绞车司机、临时工李维平,机电维修负责人,农民工王彪,德盛煤矿矿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王改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德盛煤矿措施井坑口主任曹澜科,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改顺和曹澜科还同时组织隐瞒事故,将尸体运往外地火化厂火化,分别对隐瞒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和重要责任。副矿长孟立壮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对事故隐瞒负有重要责任,决定撤销其副矿长职务。检查科长栗军亮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决定由矿方予以辞退。另有武安市煤炭局两名干部分别受到行政降级和行政警告处分。 此外,德盛煤矿发生重大死亡事故,还受到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事故隐瞒不报,受到警告,并给予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因德盛煤矿将井下工程承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包工队,同时受到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