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顽童公园内喂猴遭抓咬游园不要乱投乱喂动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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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2:54 燕赵都市报 | ||||||||
“十一”长假,众多家长带着孩子到公园游玩,动物笼子前更是挤满了兴奋的孩子们。记者近日从沧州市中心医院获悉,因为喂猴,有数名孩子被猴咬伤或抓伤,其中最严重的一个孩子小手指第一关节被截。 事件:因喂猴数小童受伤
据沧州市中心医院急诊科有关医生介绍,“十一”期间该科收治的被猴咬伤或抓伤的孩童有七八名,最大的七岁,最小的两岁半。这些孩子大多是手外伤,其中一个三岁幼儿小手指第一关节处的指甲、肉、骨头都被咬断,第一关节被截,造成终生残疾。 家长:公园负有一定责任 两岁半的明明(化名)就是被猴抓伤的。昨日下午,明明的母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出了这种事,做家长的首先是后悔、自责,但公园也负有责任。她说,她和丈夫曾带着孩子到北京动物园玩,看到那里的防护措施很到位。她认为在这件事上沧州市人民公园也有责任,一是公园应该有足够的防护装备,二是公园应该有值班人员在游人给动物喂食时予以制止。 公园:游人太多、防不胜防 沧州市人民公园主任杨廷昌对记者说,公园里的警示牌、防护栏、防护网样样都有,但就是有人乱投乱喂。据他们掌握,“十一”期间因为喂猴而伤到的孩子有两三个。他表示,乱投乱喂一直是困扰他们的一个难题,这样做不光给游人造成危险,也给动物造成很大伤害,轻的破坏了动物的习性,严重的甚至能夺去动物的生命。杨廷昌还提到公园工作人员也不断巡视,但游人实在太多,工作人员防不胜防。 律师:家长、公园都有责任 沧州市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富德个人认为,公民购票进入公园,即与公园形成消费合同的法律关系,公园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沧州市人民公园虽然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但其设施不足以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因此公园负有责任。同时孩子家长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孩子的损害赔偿问题,可由监护人和公园协商解决,也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求得法律的帮助。 特别提醒:被猴咬伤要及时注射疫苗 在动物园内观赏猴子时,不要与猴子过于亲近,也不要乱投乱喂,以免受到猴子的侵犯。据介绍,猴子体内可能含有狂犬病毒,凡是被猴子咬伤的孩子除了身体部位的外伤之外,还有可能感染狂犬病毒或引起破伤风,所以都应该及时注射狂犬疫苗和破伤风疫苗。 (请刘女士领取线索奖100元) 本报驻沧州记者:李家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