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父亲有“外遇” 儿子拒付赡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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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2:55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高志海)两个儿子认为父亲和保姆有不正当关系,不付给父亲赡养费。无奈之下龚大爷将两个儿子告上法院。昨天,市二中院终审判决支持了龚的诉讼请求。 2000年6月,单独生活的龚大爷与两个儿子口头协定,两个儿子每人每月给付父亲200元赡养费。但到了当年8月,大儿子因没有工作收入拒绝继续支付,二儿子则付到了去年年底
在法庭上,龚的两个儿子认为父亲与保姆有不正当关系。 市二中院认为,龚大爷年老且眼睛残疾,无劳动能力,他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及要求大儿子补付以往赡养费理由正当,子女不应以老人的行为不端为由不履行赡养义务。最后,法院根据两个儿子各自收入情况酌定判决,大儿子每月给付100元赡养费,二儿子给付200元,同时大儿子补足未付的赡养费24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