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规范国家赔偿案件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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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2:58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沈凤丽通讯员高远报道从今年10月1日起,上海市高级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刑事赔偿、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程序的若干意见》正式施行。 《意见》规定,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案件范围有:一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二审法院或者再审法院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财产造成损失的;刑讯逼供或者实施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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