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讹诈别忘法律武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3:00 济南时报 | ||||||||
时报10月11日讯(记者徐传强)近日,刘女士去平阴办事,在回来的途中遭遇“黑店”讹诈,幸亏她沉着冷静并拿起法律武器,晓以利害,最终才得以脱身。 当时,刘女士驾车在返回济南的途中,看到路边一家店铺门口放着几张摇椅,标价20元。刘女士觉得挺便宜,就过去想看看。刚停下车,店老板就跑出来,说:“店里有好的,35元,可以到店里看看。”刘女士来到店里,发现在店里四周放着货架子,货架子上摆着工
看明白了之后,刘女士明确指出店老板讹诈。店老板态度很强硬,同时又招呼一些人围过来。这时刘女士沉着地告诉那店老板,以低价诱骗顾客算欺诈,然后使用见不得人的手段讹诈消费者更是违法,如果再强行搜身或砸钱,就构成犯罪,最终将受到法律制裁。与此同时,与刘女士一起的人赶过来。见状,店老板才服了软,刘女士得以脱身离开店铺。 对于上述情况,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的丁艾东律师认为,店主以价格低诱骗顾客到店里购物,本身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故意让顾客碰坏其易损物品,然后要求高额赔偿,这一行为明显具有诈骗的嫌疑,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丁律师提醒广大读者,一旦遭遇讹诈,不要惊慌,一定要记住及时亮出法律武器,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