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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讹诈别忘法律武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3:00 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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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报10月11日讯(记者徐传强)近日,刘女士去平阴办事,在回来的途中遭遇“黑店”讹诈,幸亏她沉着冷静并拿起法律武器,晓以利害,最终才得以脱身。

  当时,刘女士驾车在返回济南的途中,看到路边一家店铺门口放着几张摇椅,标价20元。刘女士觉得挺便宜,就过去想看看。刚停下车,店老板就跑出来,说:“店里有好的,35元,可以到店里看看。”刘女士来到店里,发现在店里四周放着货架子,货架子上摆着工
艺品,靠近门口的两张货架子之间留了一个大约三十厘米的空可以进到店里面,店里面中间又放着两张摇椅。刘女士侧着身子通过货架子间的空进到店里,看到店里的摇椅确实比摆在外边的质量好,但是老板却说:“这种摇椅要卖350元。”刘女士感觉价格不合适,就往外走,经过货架子空的时候,突然听到“哗啦”一声,货架子上摆着的一工艺品倒了,店老板冲过来,拦住刘女士要个说法。刘女士感觉很奇怪,自己好像并没有碰到,怎么就倒了呢。仔细看了看,才发现那堆碎了的工艺品有拼接痕迹,很明显是用一些碎片拼搭起来的。刘女士记起有关媒体曾报道过类似通过暗设的“绊马索”敲诈过路顾客的事例,面对这一切,她明白了其中的猫腻。

  看明白了之后,刘女士明确指出店老板讹诈。店老板态度很强硬,同时又招呼一些人围过来。这时刘女士沉着地告诉那店老板,以低价诱骗顾客算欺诈,然后使用见不得人的手段讹诈消费者更是违法,如果再强行搜身或砸钱,就构成犯罪,最终将受到法律制裁。与此同时,与刘女士一起的人赶过来。见状,店老板才服了软,刘女士得以脱身离开店铺。

  对于上述情况,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的丁艾东律师认为,店主以价格低诱骗顾客到店里购物,本身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故意让顾客碰坏其易损物品,然后要求高额赔偿,这一行为明显具有诈骗的嫌疑,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丁律师提醒广大读者,一旦遭遇讹诈,不要惊慌,一定要记住及时亮出法律武器,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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