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垃圾费 拖拉机五闯“幸福时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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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3:3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杨富报道 昨日上午10时,来自仁寿的龚吉贵开着一辆装满垃圾“轰隆、轰隆”作响的手扶式拖拉机到星汉路5号的“幸福时光”住宅小区门口,打算强闯小区,将整车垃圾倒在该小区内,
现场目击:拖拉机几次欲“闯关” 昨日上午11时,记者赶到现场时发现一辆手扶拖拉机停放在“幸福时光”住宅小区门口正对面,车斗里装满了建筑垃圾。附近的店铺老板对记者称,当时拖拉机一半车头已强行开进小区,在两名保安极力阻拦下,司机才将车停在小区大门口。后来,闻讯赶来的110平息了龚吉贵与小区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的激烈争吵,经过一番协商,龚吉贵才将拖拉机开出小区。据一位目击者称,由于闯不进小区,龚吉贵当时还欲将垃圾倾倒在小区门口,但被围观群众劝阻。附近的店铺老板和居民均对记者称,龚吉贵此前曾有四次开着装满垃圾的拖拉机来到该小区门口“闯关”,要求小区的物管公司给付垃圾清运费。 讨债不成:以其之道还施彼身 上午11时30分,龚吉贵一脸委屈地告诉记者,2001年11月,他与小区原来的物管方———四川集强物业智能管理有限公司约定,清运小区内的建筑垃圾,后来“集强”物管尚余4230元未支付。2002年10月,小区更换物管,“集强”物管法人代表薛志强(音)向他出示了新旧物管公司交替时签订的协议,称旧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现在的小区物管成都市金荣房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据龚称,随后,他找到“金荣”物管的法人代表刘晓维,刘让他继续负责清运小区的垃圾,所有清运费以后一并支付(对此说法,刘晓维接受记者采访时予以了否认)。但此后“金荣”物管公司却以与“集强”物管毫无关系为由,拒付4230元清运费。 龚称,在多次讨要不成的情况下,他只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将从小区清运出去的近500车垃圾拉回来倒在小区内,“此举纯属无奈”。 “金荣”叫冤:法院判决此事与我无关 对此,“金荣”物管的法人代表刘晓维则称,从2002年4月开始,“金荣”物管公司接管幸福时光小区的物管服务,他们只是与该小区的开发商签订了协议,与“集强”物管公司无任何关系,龚吉贵向其讨债纯系找错对象。刘晓维随后向记者出示了青羊区法院的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定“集强”物管公司给付龚吉贵清运垃圾的费用4230元。 既然法院已经明确判决,那么龚吉贵为何还要找“金荣”物管讨债呢?龚吉贵告诉记者,目前,“集强”物管公司已经倒闭,而且事情是发生在该小区内,他只有找现在的物管公司讨要。 昨日下午,记者几次联系薛志强,但他的手机一直无法接通。 律师:金荣不应承担责任 记者就此采访了成都致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云,他认为,“集强”与“金荣”物管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后者不应承担前者的责任。但是,如果小区开发商委托“集强”物管代理小区物管服务,在“集强”公司倒闭后,那么,开发商就要负连带责任,龚吉贵可以向其讨取清运费余款;如果小区是通过业主委员会确认的“集强”公司负责物管服务,那么开发商就不应负连带责任,龚吉贵的债权就很难讨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