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夫妇遗产未给亲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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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4:04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刘丰硕记者何方)一对七旬老夫妇去世,留下两处房产和大额存款,他们的独生儿子却分文未得———法院最终判定,这笔遗产归老夫妇的养女和邻居。 老夫妇年轻时均在重庆,婚后丈夫响应号召到我省兰西工作,妻子则留在重庆。这对恩爱夫妻由于两地分居、工作紧张,一直没要孩子。一晃过了20年,妻子调入我市与丈夫团聚,夫妻俩便收养了一个未满月的女婴,并办理了领养手续。在这之后,妻子却生下一男孩
一儿一女对父母的态度却各不相同。儿子经常回家与父母吵闹要钱,不给就又打又骂;养女虽然工作忙,却也回家照看二老。邻居周大姐见老夫妇身体不好,就把他们当自家人照看,使两位老人得到慰藉。几年后,老夫妇渐感身体不适,儿子又不孝顺,他们便决定死后将自己的一处房产留给周大姐,并办了公证。同时立下遗嘱,将现住房及财产留给养女。 去年年末,老夫妇再次与儿子发生争执,两人心情不好就到外地游玩,结果发生意外死去。儿子回家时发现“父母死了,这家并不是他的了”,就到法院起诉,将其没有血缘关系的姐姐和周大姐告上法庭,欲夺回遗产。最终,法院以其未尽赡养义务、经常虐待父母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对此,有关专家说,此案中,老夫妇放弃了法定继承,以遗嘱继承和遗赠来分配自己的财产。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老夫妇养女对养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继承遗产是合法的;邻居周大姐在老夫妇生前虽未与其签订遗赠协议,但尽了扶养义务,老夫妇将一处房产赠给她,并办理了公证,也是合法的;而亲子未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并经常对其辱骂殴打,故没有继承遗产的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