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年“黑户”怒诉公堂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4:04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记者于殿奎)现居山东的哈市女子李娜回家迁户口时方知:其户口早已被人迁走、名字被人冒用,她彻头彻尾当了十余年“黑户”。 据了解,十几年前,李娜与刘艳都是哈市某中学学生,刘艳是1991届初中毕业生,当年考中专名落孙山。李娜本应为1992届毕业生,但因家庭变故,于1991年辍学。按当时招生规定,刘艳不是应届毕业生,便无法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1992年的中专考试。于是刘艳
而辍学后的李娜离开家乡,到山东投靠姨娘。如今,李娜已有了一个幸福的家庭,便带着丈夫、孩子回来探亲,顺便把户口迁到山东。然而,长达十余年“黑户”的事实,让她万分震惊,而冒用李娜名字的刘艳却顺利完成学业,被分到哈市一家工厂当了技术员,为掩人耳目,刘艳还将户口迁到省外乡村。 现在,李娜已将刘艳、刘金贵及有关部门告上法庭,期待法律还她公正。 (文中人为化名) 启凡律师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侵害他人权利的案件。刘艳等人盗用、假冒李娜姓名的行为,侵害了李娜的姓名权、户口迁徙自由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但作为受害人的李娜,在十余年的时间中对个人资料疏于管理,也给他人长期盗用侵权提供了便利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