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就餐 摔成骨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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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4:20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实习生叶华通讯员敏谂)饭店楼梯的大理石踏步未设置防滑条等防滑措施,致使顾客胡女士在就餐期间摔倒骨折,为此胡女士提出索赔。昨天,闵行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饭店经营者限期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共计8000余元。 去年12月13日,胡女士与邻居一起到附近一家饭店就餐。用餐结束后,几人顺着楼梯下楼。因楼梯踏步铺设的大理石未采取防滑措施,胡女士下楼时不慎摔倒受伤,造成右脚骨
法院认为:饭店虽然在楼梯口张贴了警示标志,但对楼梯未采取防滑措施,是造成顾客摔倒的主要原因。胡女士下楼梯时未注意自身安全,也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之一,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