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机妨害公务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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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4:41 济南日报 | ||||||||
本报10月11日讯(田瑾)酒后驾车撞倒行人后非但不接受处罚,反而对执法人员大打出手,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近日,司机汪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刑。 今年3月20日下午,汪某酒后驾驶汽车在市中区马鞍山路上行驶,当行至新世界商城东门前时,将骑自行车的郑某撞倒,两人发生争执。巡警王某、孙某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孙某要求汪某出示驾驶证,并用对讲机联系交通警察前来处理。汪某拒不接受处理,还用手抓
市中区法院审理认为,汪某酒后驾驶车辆,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而且在发生纠纷、公安民警对其处理时,又不听劝阻,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殴打执法人员,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