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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随意“分身”不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4:41 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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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1日讯(记者 张良通讯员陈树同杨振环)今天,济南某科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接到一份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由于擅设分支机构被立案查处。工商人员提醒,类似案件的查处,都是因为企业法人不懂法。

  据介绍,分公司是指公司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虽然分公司不具有企业
法人资格,但经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后,可根据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而公司未经核准登记从事经营,属于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违法行为。工商机关在此提醒,公司在设立分公司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到相应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申请手续,否则,工商执法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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