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盖费”涉嫌商业贿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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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4:41 济南日报 | ||||||||
本报10月11日讯(通讯员孙志云宋军)“对不起先生,我们这里没有您点的×酒了,××酒挺不错,来两瓶怎么样?”类似这种情况,恐怕不少消费者遇到过。工商部门调查后发现,酒店服务员是冲着“甜头”才卖力推荐某种酒水的,这种行为涉嫌商业贿赂。 根据群众举报,市中工商分局近日对济南某品牌酒代理公司进行了检查。从该公司账目中可以看出,为增加其代理酒水销售量,该公司向推销其代理酒水的每位酒店服务人员提
据执法人员介绍,“开箱费”和“瓶盖费”实质是商家为销售某商品,采取给予财物等方式对影响商品销售人员的贿赂,已经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属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商业贿赂,最终都将以“加价”形式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是最大受害者。这种贿赂行为,使酒店无法对商品结构进行优胜劣汰,对酒店和消费者利益而言,都是长久的损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