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纪委通报违规警察法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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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5:34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张晓蕾报道为加强软环境建设,昨日,辽阳市召集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在辽阳剧院举行大会,进一步部署辽阳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会上,辽阳市纪委、辽阳市监察局通报了七起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处理情况,要求全市各级党政组织认真吸取教训,自上而下地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软环境建设中存在的差距和问题。
辽阳市公安局办班乱收费案。2004年4月,辽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危管大队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有关领导批准,举办民爆企业法定代表人培训班。具体工作由大队长刘志伟负责。2004年4月14日至15日分两批在辽化宾馆开班,每期一天,每人收费1000元,共238人参加,收费总额为234000元。其中用于培训支出111567元,为队里购买办公设备等支出121683元,尚余750元。上述支出有正式收据的67792元,其余为“白条”收据。 纪监部门认为,在全市大力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进程中,辽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危管大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举办民爆企业法定代表人培训班时,未经市物价局审批,自定收费标准,严重侵害了企业利益,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对此,刘志伟负有直接责任,支队长王德福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有关规定,辽阳市监察局决定:给予刘志伟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王德福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危管大队将未用于办班的费用及余款退还给企业。 太子河区法院执行员受贿案。2000年1月23日,太子河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张庆凯在办理朱树杰与安天赏债务纠纷一案时,以朱拒绝执行为由,将其拘留15天,张在收到朱的亲属送的人民币2000元后,将朱树杰提前释放。之后,朱树杰为了索要被扣的房照,又给张送去人民币5000元,张均收下,据为己有。 纪监部门认为,张庆凯身为国家执法人员,没有依法维护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现金7000元,构成受贿。太子河区纪委决定,给予张庆凯开除党籍处分。目前,司法机关正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他五起案件分别是:太子河区法院执行员贪污案、两起辽阳市动迁办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案、文圣区反贪局检察员工作失职案和辽阳县交通稽查大队临时工执法案。其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