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一年,空屋“耗电”两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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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5:39 深圳商报 | ||||||||
本报报道引起反响,又有读者投诉——— 搬家一年,空屋“耗电”两千元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本报昨天报道《我替邻居交了5年电费》引起读者强烈反响,希望供电部门及时发现、解决此类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其中一位读者反映
闵先生告诉记者,他家原来住在宝安南路大信大厦25F,一年前他搬家到同楼的12F,原先的25F一直空置无人住,但他却意外地发现这间空屋每月照样产生100元至300元不等的电费,一年交了电费2000多元。闵先生找来管理处维修人员,最后发现是自家电表与邻居错接了。管理处给闵先生联系到供电公司抄表员,抄表员看过后,承认是电表接错了,答应帮闵先生向上面反映,但时过数月一直无消息。前几天,闵先生又收到了供电部门送来的今年7月至9月的电费单,两个月又扣了空屋电费380元。焦急的闵先生又催抄表员,但至今仍然没有结果。 为了核实真伪,记者联系到了供电公司罗湖营业所负责大信大厦抄表业务的许先生。许先生说,前几天,他再次催了工程队。至于工程队为什么未及时解决,他也不得而知。 昨天上午,还有数位读者打来电话,说看了本报昨天报道《我替邻居交了5年电费》后,很关心电表错接的问题。他们认为,电费开支是百姓日常生活中最大的一项,电表错接本来就不应该出现,出现了就应及时改正;再者,有些电表被错接的用户发现了问题,那么是否还有被错接的用户仍在将错就错呢?供电部门应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排查,及时发现问题,服务好千家万户。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