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邻里纠纷 法庭搬进小区(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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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6:0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据72岁的原告贾学常老人称,8月28日晚他儿子开车离开小区,门卫收取了两元停车费。他知道后提出了异议,并向门卫索要收据。争论中,旁边一位姓宋的女士说:“两元钱还要收据!”老人一气之下和她发生了争吵,宋女士的丈夫赶来,不分青红皂白将他打倒在地!经鉴定,老人的伤情为轻微伤,花去1000多元医疗费。由于调解不成功,老人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2000多元。 宋女士则称,她见贾学常质问门卫,还向门卫吐口水,实在看不惯才说了句公道话,不料贾家夫妇即刻将矛头对准她。坐在被告席上的宋的丈夫毛三林连称自己很冤枉,他说根本没有动手打过贾学常。对此,贾学常称“不是事实”,并称自己没有向门卫吐口水。 昨日的庭审,成了法官向居民现场讲法的“课堂”。法庭调查中,原告申请证人出庭。法官向在场群众特别讲解:证人必须如实作证,否则将承担经济处罚、行政责任,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直到庭审结束,双方还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宣布择日宣判。成华法 本报记者 黄庆锋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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