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老婆吵架竟烧自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7:58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0月11日讯(记者 王林 刘建) 一男子嫌妻子不收拾屋子,和妻子发生争执,一怒之下放火烧了自己家。今天上午,市北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王桂军有期徒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31岁的王桂军与妻子王某在嫩江路23号3户租住。今年7月20日晚8时,王桂军因王某不收拾屋子,两人发生争吵,王桂军一气之下外出喝酒。次日凌晨1时,他回家后,又和妻子发生争执,被邻居劝开。
邻居走后,王桂军越想越气,用打火机点燃了图画书、挂历,扔到里间妻子睡觉的床上,见妻子抱着孩子离开后,王某又继续放火,点燃窗帘、沙发。王桂军所住房子和邻居们的房子是一排,邻居一看情况不好,赶紧打电话报了警,随后赶到的消防队员将火扑灭,但王桂军家中的电视机、自行车、沙发等物品被焚烧殆尽。 法院审理认为,王桂军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宣判后,王桂军显得非常激动,他不明白为什么自己的家务事被当成了刑事案件。他说,自己和妻子关系很好,烧挂历只是想吓唬她,让自己有个台阶下,没想到被判了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