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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宠物犬受训起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8:46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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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敏谂)送爱犬去专门的犬业公司受训后,犬主赵先生夫妇认为犬业公司有虐待行为,遂起诉要求该公司返还训犬服务费、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1万元。因缺乏充分有效的证据,闵行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今年1月11日,赵先生夫妇与一家犬业公司签订训犬合同,约定训练期为一个月,训练费用为3050元,并于当日将爱犬交给该公司。据原告诉称,赵先生次日为爱犬送毛毯时,发
现爱犬被打伤,于是将它送到宠物医院治疗。但法庭上,犬业公司坚称对方从未将宠物犬领回,该犬现仍在公司受训,该公司也从未虐待该犬。

  法庭审理后查明,赵先生夫妇称因犬业公司虐待其爱犬而将爱犬领回,但被告犬业公司予以否认。在双方各执一份的训犬合同“领犬人”一栏中,也没有原告的签名。据此,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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