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旅馆”遭遇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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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8:46 解放日报 | ||||||||
在武汉读大学的小张国庆假期到上海旅游,行前他在网上寻找住处,结果不少网友都推荐了普善路上的一家“家庭旅馆”。 当小张辗转找到这家位于居民小区里的“家庭旅馆”时,不禁大喜过望:环境整洁,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等也一应俱全,房价却低得诱人———每天才65元!价廉物美,小张十分满意。
“家庭旅馆”其实就是业主将空闲的住房短期出租给他人。这一现象在沪上并不鲜见。记者点击某网站,找到了40多家“家庭旅馆”的相关信息。它们主要分布在市区一些居民小区内,每日房价从25元至100元不等。 通过互联网,散落在各处的“家庭旅馆”获得了丰富的客源。每年“五·一”、“十·一”长假更是“家庭旅馆”的旺季。国庆期间,记者在某网站看到,登记的47家“家庭旅馆”,居然有38家“近期不空”,剩下几家也只在长假过后才有空。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类似的“家庭旅馆”目前还处于一种“自发”状态,缺乏正规管理。江苏来的兰先生表示,他居住的“家庭旅馆”既没有营业执照,屋主也没有出示房产证,他担心一旦发生纠纷,将投诉无门。此外,由于“家庭旅馆”没有专门的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住客也担心与陌生人“同在屋檐下”不安全。 至于“家庭旅馆”这种经营形式是否合法、该不该上税,不少“老板”心中也没数。屋主黄先生告诉记者,“家庭旅馆”本质上只是短期租赁,很少有房屋中介愿意代理这类业务。但“家庭旅馆”的性质又近似于旅馆经营,因此他也不知道该到房地管理部门登记,还是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记者以“家庭旅馆”经营者的身份拨通了市工商局的咨询电话,工作人员表示,经营旅馆须先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特殊行业,然后再办理营业执照。但目前还没有法规对“家庭旅馆”的性质做出界定,因此也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房地管理局相关部门告诉记者,房屋租赁必需签订租赁合同,对出租时间等必需有明确规定,至于“家庭旅馆”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目前也不明确。 公安部门也表示了差不多的意见,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家庭旅馆”负责人至少应到街道登记备案,按时缴税。 据了解,目前许多“家庭旅馆”都未办理任何证件,也不向顾客出具发票。这些“家庭旅馆”“躲”在居民小区里,从外表看不出任何特征,经营方式也以住客在网上“口口相传”为主,因此给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记者获悉,国内一些地区针对这一现象已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如旅游胜地三亚市今年8月1日起试行的《三亚市家庭旅馆管理办法》,对“家庭旅馆”的安全、卫生条件等均做了量化规定。 “家庭旅馆”的概念来自国外,这种流行于欧美的小型家庭式旅馆,被称为“B&B”,是“BedandBreakfast”的缩写,直译为“住宿和早餐”;实际上是将自己住所作为旅馆出租的一种经营形式。西方国家“家庭旅馆”十分发达,几乎在各风景点附近都有,价格约相当于普通旅馆的三分之二,且软硬件标准化,并有国际化的“B&B”标志。本报记者简工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