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腐中落马 原广州环保局局长李维宇被免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9:5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0月12日电新快报报道,在昨日结束的广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多项决议及人事任免事项,在今年上半年的反腐行动中“落马”的、受贿金额在百万元以上的李维宇被免去了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对关于广州市200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中认为,市审计局依法对200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
会议决定废止《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批准广州市2003年市本级决算。会议还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具体决定如下: 任 房明玉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甘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丁红都市 环境保护局局长 彭孟柬市 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 王永平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房明玉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甘新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李治臻 市商业局局长 李维宇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彭孟柬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卢铁峰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廖颖谊 梁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