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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事故责任该谁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10:06 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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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夏开车上高速,前方惊现障碍物―――撞了!事故责任该谁负?鉴于案情复杂,法院昨天未作当庭判决2004年10月12日

  本报讯司机在高速公路上违章驾驶,撞上路面上的障碍物而发生交通事故,到底责任归谁?昨天上午,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高速公路车辆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据了解,今年4月5日晚上10点多,安吉中利置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老夏驾驶着牌号为浙E·C8181的奔驰轿车从甬台温高速公路南白象收费站进入,当车行至离收费站约9公里路段时,与洒落在路面的一障碍物(30×40厘米的铝制物体)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据原告(安吉中利置业有限公司)在庭审时出具的证据显示,维修费达22万多元。高速交警经调查认定,当时夏某违章驾驶,在限速100公里的路段以时速110公里行驶,而且没有按规定开远光灯,此违章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原告认为此事故是由于被告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未及时清理路面上的障碍物而引发,被告应该负主要责任。

  昨天上午,原、被告双方各自阐明自己的观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由于案情较复杂,法院未作当庭宣判。

  另外,双方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造成的损失金额等方面也存在一些争议,需要进一步取证。本报将继续对此案予以关注。

  据我市交通部门有关人士透露,此案在温州高速公路正式投入使用以来尚属首次,对今后相关案件的审理可能会有借鉴意义。本报记者 徐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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