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突现大洞,房主应声坠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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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10:26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轰”的一声,住在七楼的李花(化名)从窗户翻进自家“阳台”,刚在“阳台楼板”上“着陆”,没想到楼板竟被她“跺”了个大洞。等她回过神来,发现自己已跌坐在六楼阳台上。她抬头一看,“天哪,六楼阳台上的雨篷破了个洞,而自家“阳台”底部也有个大洞。” 李花今年27岁。今年初,她在本市一都市报上看到爱·福佑置业营销顾问有限公司刊
李花对房子结构和装修情况基本满意,但让她奇怪的是,所谓的“双阳台”中只有一个阳台和房间是有门相通的,而另一个阳台只有一扇窗子与房间相通。李花告诉记者,当时,她对这样的结构很奇怪,但顾问公司对此的解释是,靠阳台的墙不是承重墙,如果需要,只要把墙打掉,自己开扇门就可以。 不久,三方几经交涉,决定以26.9万元的价格成交,并办理了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今年3月20日,准备入住的李花到这处房子打扫卫生,看到“阳台”上积了很多灰,便决定爬窗进去打扫一下。结果,刚跳到“阳台”上的李花竟“跺”通了楼板。 后李花被迅速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李花的第二腰椎骨折。经手术内固定和植骨治疗,李花住院20多天才出院。李花说,她出事的“阳台地面”实际上只是一层石棉水泥瓦。但从外观上看,“阳台”和其余六层的阳台一样,只是底部被六楼的阳篷挡住,她看不清“阳台”底部其实只有一层薄薄的石棉瓦。李花说,出院后,她卧床休息了很多天,但至今还没有痊愈,需要继续治疗。李花认为,房子是按照“双阳台”的形式买下的,自己为这个虚假的阳台付了钱。而作为原房主委托的顾问公司有责任对房子的真实情况作出必要说明。在看房过程中,原房主也应该对阳台情况进行说明。 前不久,李花委托了刘洪律师事务所律师严利民,将这家顾问公司和原房主告到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万多元,并提出伤残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还要索赔残疾赔偿金。 但顾问公司和原房主认为,二手房并不是以单价面积出售的,而是以总价计算的。房子的产权证上也没有算阳台面积。李花并不能证明自己是以“双阳台”形式买下房子的,也不能证明看房时顾问公司有那样的解释。因此,他们不应对事故负责。南京日报记者朱晓露 (编辑 晓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