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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兔马”电动车销售商撒腿跑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10:26 南京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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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王杭徽)近日,家住大厂的李女士的赤兔马牌电动车被盗,按当初购车时办的保险规定,李女士再购一辆新的赤兔马电动车,可以享受抵扣70%的优惠。但李女士当时购车的销售店已经关门,致李女士索赔无门。

  李女士说,她是今年3月份在大厂新华路购买的电动车。购车时,赤兔马电动车销售人员说,只要花100元办理相关保险,如车子在半年内被盗,可以获得高达70%的差额购车抵
扣优惠。于是,李女士购买了该牌子的电动车,销售商也帮她代办了锡山上海赤兔马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的“第三责任险”和“全车失窃险”。两个星期后,李女士从销售商处拿回“权益卡”和“客户须知”,同时经销商说,“权益卡”的回执已经帮李女士寄出。

  9月26日,李女士发现电动车被盗,在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的同时,李女士说,她还赶紧按照保险协议的要求,打电话到赤兔马公司告知情况。但得到的答复是,索赔要和当地销售商联系。李女士去找新华路的销售商,但该销售商已经关门两个月。随后,李女士又找到了南京市赤兔马电动车总经销商的电话,工作人员说,车不是从他们手里买的,作为总经销商也没有办法,他们只负责维修。李女士对此非常生气,说,打了一圈电话,厂家和总经销商,没有一个愿意站出来按约兑现承诺。

  近日,记者联系上了赤兔马公司南京总经销商童经理。他说,李女士办的保险资料,全部都在大厂的经销商手里,该经销商并没有把资料转到他手里,同时也没寄给保险公司,现在该经销商已经跑了,并带走了资料,他手里并没有李女士的相关资料。而且,李女士手里没有已经邮寄了“权益卡”回执的证明,已违反了索赔中的“除外责任条款”,所以不能对李女士进行赔偿。

  针对此事,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梁三利律师认为,赤兔马公司所订立的除外责任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义务,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应视为无效,不能作为不能赔偿的理由。另外,虽然出售电动车的经销商没有了,但总经销商有义务协助李女士向厂家和保险公司索赔,不能推卸责任。

  (编辑 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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