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死人章骗取优抚款 上饶三民政干部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12:3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社南昌10月11日电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私刻已故优抚对象的印章、替亡灵继续享受优抚和经办婚姻登记多收费的方法,上饶三民政干部共同贪污优抚款、婚姻登记费用2.7万多元。原江西省上饶县某乡民政所干部朱仙凤和刘方荣、谢国彪三人近日以贪污罪分别被上饶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3月,被告人刘方荣任上饶县某乡民政所所长,谢国彪任会计,
1999年至2001年12月,由被告人朱仙凤经手先后雕刻30位已故优抚对象(注:这些优抚对象为失散老红军、老苏区干部及遗属)的私人印章,领取国家财政拨付的优抚款共计26514元归己有。在民政所日常办理婚姻登记时,他们又多收取婚姻登记费用18770元,两项合计45284元,除用于民政所开支14232.2元外,其余钱款三被告人平均分得。 另外,被告人朱仙凤在1996年至2002年4月任民政所出纳期间,在办理结婚登记和办理养老保险时,自购收据收费9005元,隐匿收据凭证,未交财务入帐,将此款据为己有。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鉴于三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并能积极退清赃款,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