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人节水起争执 咬伤手指赔人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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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1:31 大连晚报 | ||||||||
劝人节水起争执 咬伤手指赔人钱本报记者 马嫱 实习生 卢秀英 本报讯劝人节约用水本是好事,但我市一男子却因此与朋友厮打起来,还将对方手指咬伤,结果被告上法院。沙河口区法院日前对该案做出判决,方某因咬伤杨某被判赔偿近6000元。
2001年7月27日,杨某和朋友去劳动公园游玩。在公园的公厕里,方某认为杨某浪费水,进行劝说时两人发生口角,继而厮打在一起。在打斗中,方某将杨某手指咬伤,造成杨某中食指甲床裂伤,并为此住院治疗11天。方某也因此被行政拘留10天,杨某被罚款100元。杨某对此十分气愤,将方某诉至法院,要求方某进行赔偿。而方某认为咬人的原因是对方先动了手,他咬人也是迫不得已,不同意赔偿。 沙河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应赔偿损失,同时杨某也有一定责任。据此,一审判决方某赔偿杨某各种费用近6000元。 作者:本报记者 马嫱 实习生 卢秀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