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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规划旅游项目不得开发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2:31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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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文锦)昨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为引导我省旅游产品开发向高层次迈进,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省委、省政府要求旅游资源开发必须依据旅游发展规划进行,所有旅游景区都要编制开发规划,按照景区级别经旅游管理部门审查后报上级政府审批,未编制旅游规划的旅游项目,不得开发建设。

  省旅游管理部门制定了《陕西省旅游规划管理办法》,规定各地必须编制资源保护和
环境建设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在资源开发方面的导向作用,做到开发建设与资源保护同步进行。所有旅游开发项目都必须依据规划审批,没有规划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禁止建设。省旅游文物工作领导小组须加强对旅游发展规划和重要旅游景区规划的审定。

  据悉,目前已有21个重点旅游县(区)完成任务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正在组织实施。全省已有102家重点旅游区编制了总体规划,推动了旅游区的开发建设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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