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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加丽告摄影师诉称写真被擅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2:37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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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记者颜斐)专业人像摄影师张旭龙捧红了人体写真模特汤加丽。这对成功的合作者在成名之后却官司连连。在汤加丽因使用作者名并改动照片被判向张旭龙赔礼道歉并支付10万元报酬后,她又以张旭龙侵犯其肖像权为由将对方推上被告席,索赔51万余元。记者昨天了解到,朝阳区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汤加丽诉称,前不久,她在北京劳动大厦看到销售有《中国首位演艺员人体魅力摄影
·看见记忆》(精装),书中擅自使用了她的肖像,该书署名为“张旭龙著”。后她又发现大量该图书的简装本。汤加丽认为,自己的肖像未经其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己的人体照片。张旭龙、吉林出版社以及劳动大厦为此给她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故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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