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一刑警滥用职权被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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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3:15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汉中讯(记者汉水秦汉)抓住贩运假币者罚款后未对其进行刑事处理,反而私自将嫌疑人放走。近日,汉中市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将城固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耿宁逮捕。 2002年10月30日上午,时任城固县刑警大队机动队队长的耿宁带领民警将贩运假币的刘海贵抓获,从刘身上查获假币9万元。根据刘的交代,耿宁等人将潘秋洪抓获,并从其家中搜出假币12万元。
审讯结束后,刘海贵向耿宁请求经济上处罚,不要作刑事处理。耿宁同意以罚款处理,让刘海贵交3万元罚款,潘秋洪交5万元罚款,限定3天内交清。2002年11月1日晚,刘海贵的妻子电话中告知耿宁,只筹集到1.8万元。耿宁对刘妻表明这1.8万元要放在家里,到时他们以搜查赃款的形式来取。 当晚,耿宁等人来到刘家将1.8万元拿走,又以同样的方式从潘秋洪妻子处拿走3万元。之后,耿宁授意两看守人员将刘、潘二人放走。 2003年,潘秋洪因携假币再次被抓,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刘海贵近期也被逮捕。 2004年8月,汉中市检察院接到反映耿宁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刘、潘二人“以罚代刑”的问题后,当即展开调查,发现耿宁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8月20日,耿宁被刑拘,9月3日被依法逮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