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书忘归还 罚款近百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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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3:21 济南时报 | ||||||||
时报10月12日讯(记者王亚妹)走出山东省图书馆的大门,许女士有些窝火:“这三本书加起来也就几十元,可因为忘还导致超期,就得被罚近100元,太不值了!” 许女士告诉记者,几天前,她在家里收拾书架,突然发现了三本盖着省图印章的书,在询问上中学的儿子后,她才意识到:忘还书了!第二天,她带着这三本书来到了省图书馆,却被告知由于超期一年多,按超期一天0.1元来计算,三本书要交近100元的滞纳金。在一
“借书超期,应该受罚,但作为公益性图书馆,罚款是否应该有一个限制呢?”许女士认为,这样算,如果有人发现超期时间太长,担心罚款太重,干脆不还书了,最后受损失的还是图书馆本身。与此同时,超期这么长时间,图书馆方面是否也应像催交电话费一样,发一个类似预警的信息,告知读者? 今天上午,省图书馆少儿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随着读者的增多,图书超期几个星期或几个月的事免不了会发生。但超期交滞纳金,这是馆里的明文规定,这样主要是为了加快周转速度和次数,最大限度地发挥图书的作用,保护更多读者的借阅权。该负责人坦言,因为曾有读者提建议,他们也考虑超期书发预警信息,但目前他们的读者有1.7万左右,从技术层面上来说,难度相当大。 “但我们现在正考虑为超期书的滞纳金设一个封顶的上限。”该负责人说,管理员也希望读者能尽量按时还书,又不至于有负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