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物品用电梯业主被保安打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4:24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张宏岩)10月8日,哈市道里区东方明珠公寓业主李桂来在搬家过程中,与物业公司的保安人员发生口角被打伤。 据李桂来说,8日下午1时左右,他雇用搬家公司往东方明珠公寓13楼搬家,在把一些物品搬到电梯口时遇到两名保安人员阻拦,双方发生口角。他在电梯口被一名保安人员拉住,脸部被电棍击打,头部被警棍划出一道1.2厘米的伤口。他的家属报案,他被送医院救治。
事发时在现场的吉兴搬家公司搬运工王某和阎某告诉记者:“当时两名保安与李某争执起来。李某按电梯开关,一名保安拿着电警棍过去,听见‘啪啪’两声后,就看到李某的脸上流了很多血。”另外两名现场目击者秦某、仲某称,当时看到了蓝色的火花。 李某的姐姐得知弟弟被保安人员持的电警棍所伤,提出质问:“物业保安人员有权使用电警棍吗?”东方明珠公寓的另一名业主洪某说:“保安人员应当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即使发生争执也不应当使用警棍伤人。” 10日下午,记者来到东方明珠公寓5楼的安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沈经理说,保安人员没有对李某放电,而且他们的保安人员也受了伤。记者要求采访两名保安人员被拒绝。记者与处理此事的兆麟街派出所联系,该所教导员说已经受理此事,目前正在调查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