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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4:24 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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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问:因争地皮,于某半个月前将陈某打成重伤。事后,于某曾拿两千元钱给对方看病。经协商,于某同意再赔偿一万元,陈某允诺签协议不去公安机关报案。但于某担心,陈某拿了钱再去报案,他是否仍然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答:《民法通则》规定,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事发后,于某、陈某均未向公安部门报案,而准备私下签协议,这种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不受法律
保护。虽然刑事案件的刑事责任不能私了,但民事赔偿部分双方还是可以协商解决。于某应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时积极承担赔偿责任,争取量刑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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